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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乐志军等五位同志请求辞去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9-28 浏览次数: 来源:人大

(2017年9月22日舟山市定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乐志军等五位同志提出的辞职请求,舟山市定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乐志军、孙继达、邬学文、姚庆、裘海祖辞去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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