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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5-01 浏览次数: 来源:人大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

监督工作的决定

 

(2020年4月29日舟山市定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增强法律监督工作质效,监督和支持我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高水平法治定海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省委《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从以往的刑事检察为主,转变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按照省委《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深入推进高水平法治定海建设;有利于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特别是对权益保障、公平正义、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宪法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制约与监督,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

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自觉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有关机关、单位要深化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检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检察机关要适应新时代要求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检察机关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客观公正、精准监督等法律监督新理念,着力解决监督理念不正确、监督机制不健全、司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以规范监督行为、提升监督能力、增强监督质效为重点,不断推进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

要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证据裁判原则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要做强民事检察,加大对生效裁判结果、诉讼程序、虚假诉讼、民事执行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民事诉讼监督的能动性主动性。

要做实行政检察,加强对行政诉讼裁判结果和审判违法行为的监督,加强行政执行活动特别是非诉执行监督,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

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在全面覆盖五大领域公益保护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开展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网络领域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古迹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办案力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要完善法律监督专业能力素养提升体系,深化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科学设置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符合检察人员职业特点的司法人才储备、招录和培养制度,大力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要夯实检察工作基础,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提升网上办案和智能辅助应用水平。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健全“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推进检察建议的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落实效果。

要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完善案件管理和监督机制、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检察官业绩评价机制,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和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制约,严肃查处和纠正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办案行为。

三、全区要形成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合力

全区要认真落实省委《意见》对自觉接受和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各项举措要求,优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履职环境,形成合力推进法治定海建设。

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将办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意见与法治政府建设一体推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要切实加强经费保障,改善办案条件,满足法律监督工作需要。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健全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共同健全信息数据查询、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处理结果反馈机制。认真办理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意见,配合做好监督案件调查取证、应诉出庭、判决执行等工作。认真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协作配合机制,大力支持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依法依纪处置有关公职人员不接受、不配合法律监督工作的问题线索。

人民法院要及时提供法律监督工作需要的业务信息数据及材料,搭建具体案件审执信息和相关案件数据信息定期交换平台。与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协同打击机制,着力加强刑事裁判财产刑判项执行监督,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检察机关完善认罪认罚从宽、精准化量刑等制度,共同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落实,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公安侦查机关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合力完善提前介入、诉讼监督等侦查引导和监督制约机制,着力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加强公检两家的沟通协调,统一标准、规范流程,强化认罪认罚与诉源治理的深度融合。制度化推进公检联席会议制度,共商案件办理对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刑罚执行、社区矫正和监管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健全完善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加强监管信息、监控视频的互联互通、在线监督,畅通刑罚变更执行以及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监督渠道。

对于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机关要认真研究、及时书面回复,回复时间法律有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法律无明确规定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回复。对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年度报告的意见落实情况应按时书面予以回复。

四、加强人大监督,为法律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认真落实省委《意见》,不断深化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视察、专题调研、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指导和支持,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切实加强对有关单位自觉接受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和检察机关之间的联系配合,积极探索建立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相互支持沟通,优势互补的工作配合机制。检察机关要及时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文件、特定案件、重大事项等相关情况。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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