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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华刚请求辞去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11-01 浏览次数: 来源:人大

(2024年10月30日舟山市定海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张华刚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舟山市定海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华刚请求辞去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舟山市定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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